勞務派遣與用工單位合同有什么區別
作者:高新人力發布時間:2021-03-16 09:15:22瀏覽:243次
勞務派遣是一種十分常見的用工方式,與用工單位直接招聘一樣,都需要簽訂相應的合同。下面就由鄭州勞務派遣——鄭州高新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來為大家介紹一下,勞務派遣與用工單位合同有什么區別吧。
1、簽訂的主體不同。勞務派遣合同的雙方是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勞動合同的主體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
2、合同目的不同。勞務派遣合同以提供勞務為目的,是以雇傭人對受雇傭人的勞動行為的支配為合同標的,而勞動合同則是以勞動者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為目的。
3、受國家干預的程度不同。勞務派遣合同更多的體現是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是當事人平等協商一致的結果,國家干預的程度較??;
而勞動合同除了體現當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內容體現了國家干預,勞動法對合同的訂立程序、用人單位的義務、工作條件、勞動保護、最低工資、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別規定,體現了國家對勞動者的特別保護。
4、法律調整不同。勞動合同由勞動法調整;雇傭合同應屬于民法調整。雖然合同法沒有對其做出明確規定,但司法實踐中適用民法來調整。
5、合同爭議的處理程序不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時,必須經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機關才能介入,爭議應適用勞動法的規定處理,仲裁機構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同樣,合同解除應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
鄭州高新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為高新區多家企業提供鄭州勞務派遣、鄭州勞務外包、鄭州教育培訓等人力資源專業服務,以科學的管理和貼心的服務,為客戶提供專業、精準、高效的人力資源服務,幫助客戶有效規避用工風險,降低人力資源成本,減少人力資源管理繁瑣事務。